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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/02/26 成功幫當事人訴請將標得土地上無權占有之房屋拆除


本所當事人委託他人向法院拍得土地後,始發現系爭土地上竟有對造之建物,而對造堅持若本所當事人不給付高額之費用,即不肯搬遷,甚為無理。當事人委託本所向對造逕提出拆屋還地之訴訟後,法院判決對造應將系爭土地上之房屋拆除,本所再次協助當事人獲勝訴判決。